根据《关于江苏省2019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(第二批)》(苏财税〔2020〕15号)精神,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江苏省2019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。
根据《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2020年第27号)规定,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这一资格后,将对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拓宽筹资渠道、加大筹资力度、推动基金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
江苏省民政厅原文链接:http://mzt.jiangsu.gov.cn/art/2020/5/21/art_80056_947331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