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投资管理规范,根据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《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》《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》等规定,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章 投资原则
第二条 遵守合法性原则,即投资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自觉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,与具有国家核准证券式资本市场许可证的正式金融机构进行投资。
第三条 遵守安全性原则,即投资必须充分考虑政策风险、管理风险、信用风险、流动性风险,尽力规避风险,降低损失。
第四条 遵守有效性原则,即投资以获取收益为目标,追求效率,力求收益最大化。
第三章 投资机构及职责
第五条 理事会是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。在理事会休会期间,由理事会授权成立投资委员会负责日常投资决策。
第六条 投资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方案,审核投资项目,在确保基金会资金安全的基础上,促进沉淀资金有效流动,提高运行收益,更好地将基金会做大做强,为学校事业发展服务。
第七条 基金会财务部在投资委员会领导下,负责日常基金运行,并定期向理事会提交资金运行的书面报告。
第八条 监事会负责监督资金运行的全过程。
第四章 投资范围
第九条 直接购买银行、信托、证券、基金、期货、保险资产管理机构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。
第十条 通过发起设立、并购、参股等方式直接进行股权投资。
第十一条 将财产委托给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进行投资。
第五章 投资权限
第十二条 由基金会财务部提出投资年度计划,报投资委员会审核,经理事会审议通过,根据投资风险大小,实行授权运行。
第十三条 低风险投资项目(银行存款等),资金与逆行组按照理事会通过的年度计划自行运行。
第十四条 风险较大的投资项目(证券二级市场、委托理财、委托贷款等),先由投资委员会审核,再由基金会财务部按照理事会通过的年度计划,提出投资方案报理事长审批后,再行操作。
第十五条 投资办企事业、入股上市公司、委托理财等,资金运行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可行性报告,由投资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提交理事会投票表决。
第六章 投资程序
第十六条 基金会财务部密切关注资本交易市场,对投资项目进行资本市场调研,提出可行性报告。
第十七条 投资委员会对投资方案进行集体评审,在理事会表决通过的年度投资总额度内作出投资决策。
第十八条 基金会财务部按照投资委员会的投资决策进行投资。
第七章 投资风险控制
第十九条 投资组合制度。充分考虑不同证券品种的流动性差异,以及投资组合整体的流动性,采取组合投资,严格控制高风险投资比例,降低投资的风险。
第二十条 集体决策制度。为防范投资风险,采取集体决策。每一笔交易操作必须由2人以上作出决策。
第二十一条 内部控制制度。决策人员与交易操盘手分离,交易操盘手与会计核算人员分离。严禁一人办理投资全过程。
第二十二条 监控制度。基金会监事对投资过程的合法、合规性以及投资风险尽心全方位的事前、事中、事后的监控。
第八章 投资人的责任
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在行使投资权力的同时,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即授权人与受权人各自对在授受范围内的违规行为负责。参与投资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对方获取任何报酬。
第九章 附 则
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