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附属医院、药企,各有关医院:
根据《南京中医药大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》要求,2021年度南京中医药大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工作已完成。经申报单位初审、专家函评、立项公示,现将立项名单公布(附件 一),并就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项目研究期限为三年,实施时间: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。每项资助经费不低于8万元,其中校拨经费4万元,项目承担单位配套经费不低于4万元。
二、请各单位通知到立项项目负责人,并加强督促指导。各承担单位要根据《南京中医药大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》中的研究任务填写《南京中医药大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任务书》(附件二),认真组织项目实施,保证研究质量,经费管理参照《南京中医药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》(附件三)执行,单独立项,单独核算,单独提供财务审核资料,不能与单位经费、真它项目经费混在一起核算,确保项目如期完成。
三、各单位需组织项目负责人开展项目启动会、中期汇报会及结题验收会,定期与第二负责人进行项目交流。立项当年4月报送项目启动材料。项目执行期中,每年12月报送项目中期汇报材料。项目结题后的次年4月报送项目结题材料。
四、为了进一步落实、推进校院企融合,承担单位需在项目启动会开始前制定相关激励政策,建议按第二负责人的实际贡献度给予绩效奖励,书面材料需报送至南京中医药大学科学技术处。
五、材料报送
纸质合同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,需装订完整,一式两份寄至我处(请使用EMS快递),同时电子版发指定邮箱。邮戳截止时间:2021年3月1日。
联系人:张盈
联系电话:025-85811065
电子邮箱:kjcxmb@163.com
通讯地址: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科学技术处
附件一 2021年度南京中医药大学自然科学基金立项项目清单.xlsx
南京中医药大学
2021年2 月7日